(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今(5)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為消除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會被查稅,這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圖/內政部這次修法期盼更多房東加入,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記者陳奕廷攝)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去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這次修法期盼更多房東加入,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修法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
圖/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認為,全面性租稅改革,才有望讓房東不再逃漏稅。(廖庭輝提供)
針對此修法,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表示,過去政府說不會作為查稅依據,但怕房東不信,「所以寫成法條內容,但是整體來說根本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既沒有效也不完善,政府補貼對象只侷限在一個部分,並沒有擴張到整個租屋市場。
因此廖庭輝認為政府應該面對租屋黑市的事實,全面性租稅改革,畢竟房東還是不想繳租賃所得稅,現階段政府不要再說加強查緝,不僅沒看見成效、也沒有足夠人力可以執行,「建議對房東的租賃所得採分離課稅,就不會有所得稅跳級問題,也可用單獨課稅且輕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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