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003 17:23:45)農業部於112年10月3日公告嘉義縣水上鄉辦理112年9月上旬豪雨農業(畜牧)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自112年10月4日起至10月13日止受理水上鄉農民申請。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天然災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同條第2項所定情形。 二、 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 三、 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例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四、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身分證、印章、存摺(與受款農戶姓名需相符)、畜牧場登記證影本、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地磅單、畜禽購入證明、投保豬隻保險證明(養豬場適用)等相關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