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
9月19日上午10時許,小港分局桂陽路派出所於接獲一名吳姓男子報案,稱其兒子上學代步用之腳踏車(車體白色)停放至小港區孔鳳路某文具店前,於下課後發現腳踏車不翼而飛,疑遭人竊取,損失約新台幣2000元。
警方受理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發現於9月18日2時許,一名男子至文具店行竊該腳踏車後隨即騎乘離去。據了解,該名男子戴工地安全帽、穿工作服,並以口罩故意遮掩面貌,使人無法辨別身分,警方循線擴大調閱監視器,發現該男從小港區福德西巷沿路徒步,至孔鳳路某文具店之停車場行竊腳踏車後逃逸,警方掌握該名犯嫌出沒時間及行進路線,於9月26日20時許,於小港區福德西巷一帶埋伏攔查,始知其身分為蔡姓犯嫌(男、62年次),蔡嫌向警方坦承供稱其將竊取之腳踏車,於使用後丟棄於鳳山捷運站口,警方隨即帶同蔡嫌前往鳳山捷運站取贓,當場查扣遭竊的腳踏車並發還報案人。
圖:蔡男貪圖一時方便 偷牽學生腳踏車代步 警循線逮獲。(小港警分局)
蔡嫌向警方供稱,因其缺錢花用且無代步工具,深夜於路上見無上鎖之腳踏車停於停車場,誤認該腳踏車為無主物,才一時鬼迷心竅竊取用來代步使用,全案詢後依竊盜罪嫌函請高雄地檢偵辦。
小港警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竊取他人財物,以免觸法得不償失,並提醒民眾如發生物品遭竊,應立即報案並維持現場狀況,以利鑑識人員採證。並提醒民眾,車輛停放在外應上鎖,避免引起宵小覬覦行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