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927 10:05:12)■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財政部表示,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 本(1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部說明,本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近日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郵寄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詢及繳稅,或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亦可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 該部提醒,已約定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間截止日前,也就是10月31日這一天的帳戶內須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繳稅。 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
■多元繳稅方式輕鬆選 財政部表示,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 該部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APP繳納稅款,免出門即可完成繳稅。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各項繳稅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閱「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該部叮嚀,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繳稅、電子支付帳戶轉帳、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轉帳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2年11月3日24時前,112年11月1日至11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民眾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化繳稅省時有效率 財政部表示,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 10月1日至10月31日,納稅義務人除持繳款書至代收金融機構(不含郵局),以現金或票據繳稅或以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納稅外,也可透過網路線上繳稅,無須出門也能快速完成,省時有效率。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讓繳稅更便利,該部提供多樣的e化繳稅管道: 一、線上查繳稅: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使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查詢並介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完成線上繳稅。 二、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透過行動裝置掃描QR-Code介接或直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再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 三、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繳稅: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或 「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民眾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查詢參與繳稅業者。 四、電話語音繳稅: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輸入服務代碼166#,再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以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2年11月3日24時前,112年11月1日至11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多台車輛歸戶服務,牌照稅繳款好便利! 自本(112)年7月1日起,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服務,納稅義務人可於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歸戶。 財政部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動車輛應就其車種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之稅額表課徵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月1日及10月1日起1個月內分2次平均徵收,其餘車輛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1次徵收。現行使用牌照稅係採1車籍1張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為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該部規劃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作業,於本年5月8日訂定發布「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作業要點」,自同年7月1日起生效,重點如下: 一、適用範圍: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 二、歸戶原則: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之車輛進行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 三、申請方式: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或填寫申請書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 四、申請期間:納稅義務人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以本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為例,納稅義務人應於本年7月31日前申請,本年9月申請者,明(113)年4月開徵之使用牌照稅開始適用)。 財政部表示,本項服務措施有助於降低納稅依從成本,落實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方式申請歸戶,並勾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歸戶資料,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