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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連假晚間10點後禁放煙火 違者處6千元至3萬元罰鍰

台灣好新聞/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3.09.27 15:18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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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連假將屆,臺南市環保局持續針對鞭炮施放熱區如黃金海岸、觀夕平台等處加強稽查,呼籲民眾於晚上10點過後切勿使用擴音設備、燃放鞭炮助興,如發現違規行為一律告發,希望市民多加配合,共同維護環境安寧。

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內容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任何日子的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都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今年6月環保署(現環境部)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加重裁罰,由首次違反罰3,000元加倍裁罰至6,000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直至上限30,000元。

中央修法加嚴管制後,面臨到第一個考驗就是中秋節,有部分民眾習慣在中秋連假期間烤肉甚至是放鞭炮助興,妨礙他人安寧甚鉅,去年中秋期間環保局就開出5張罰單。

市長黃偉哲呼籲,連假期間市民歡慶團聚之餘,也要注意夜間噪音與環境安寧,並隨手整理周遭環境,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共同維護生活品質。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中秋連假期間將出動稽查小組針對爆竹煙火施放熱區(黃金海岸、四草大橋、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台等地區)於晚上9點開始加強宣導及稽巡查,如於夜間時段仍發現違反規定之行為,一律依規定處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如發現管制時段有人燃放爆竹煙火或使用擴音設施之行為,可立即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轉2222向環保局檢舉,也請民眾隨手帶走垃圾,勿造成清潔人員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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