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於22日傍晚6時許發生爆炸事故,造成至少9人死亡、109人受傷,還有1人失聯。對此,屏東縣政府公開明揚3項重大違法事實,最為嚴重的一項為在廠內違規存放3000公斤的過氧化物,超出規定上限30倍,但因明揚列屬「一般工廠」,未列入儲存危險物品的工廠,導致消防局派人稽查時,依權責只能檢視消防安全設備,無法得知是否有違法儲放量。
▲ 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涉犯3項重大違規,包括廠方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未提供救災必要資訊、未指派專人協助現場救災。(圖/消防局提供)
屏東縣長周春米昨(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消防局3樓召開記者會,揭露明揚有3項重大違法事實,第一項是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從重處管理權人30萬元罰鍰;第二項是明揚未提供完整化學品種類、數量、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將重處60萬元罰鍰;第三項則是事發當天下午5時10分左右就有火災警訊,工廠卻拖到5時31分才報案,且工廠管理人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嚴重違規,故依法開罰150萬元。
針對「存放有機過氧化物」一事,消防局副局長李彬正說明,明揚位於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內,依規定建照需向經濟部申請後發給,而當初明揚申請的是「一般工廠」,並非儲存危險物品工廠,導致轄區消防局派人稽查時,依權責只能做一般工廠的例行性消防安全檢查,因此不知道該廠有違法儲存危險物品的情況。
周春米則指出,根據明揚申請的資料,明揚屬於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廠區內只能儲存100公斤的過氧化物,但經調查發現,明揚實際上竟存放了3000公斤的過氧化物,超過管制量30倍,另從明揚將員工分為3班制來看,超量存放目的不言而喻,且違規行為應已持續一段時間,後續將交由權責單位,再來檢討如何更嚴密防範、考察及稽核。
根媒體報導,曾有大學教授解釋,過氧化物的威力,若將它比擬成液態炸彈,相當於100kg的過氧化物就等於100kg的液態炸彈,因此明揚存放3公噸基本上就相當於3公噸的炸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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