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埋堆文化有限公司近日發生一起員工聚餐飲酒過量身亡的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據報導,該公司員工小張在公司聚餐時,因為公司老闆開出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萬)的賞金,與同事進行拚酒,結果飲酒過量導致死亡,事發後老闆竟於隔日即宣布公司解散。
▲ 一名員工參加公司聚餐,竟因拼酒釀意外死亡。(圖/Shutterstock)
綜合陸媒報導,據參與該次聚餐的人士證實,當時拚酒的程度極高,達到了「十分鐘兩斤52度的白酒」。在過度飲酒後,小張倒地昏迷,隨後被送往深圳軍龍醫院,經過多次搶救後,於8月3日不幸身亡。醫院的初步診斷為「極嚴重的酒精中毒、吸入性肺炎、窒息、呼吸及心跳驟停」。事件發生後,深圳市埋堆文化有限公司在隔日宣布解散。公司負責人表示,「由於昨天聚餐事件導致目前出現了一些不可控因素,公司今天起正式解散,目前公司正在積極處理昨天發生的突發事件。」深圳警方已經介入此事進行調查。
小張的親屬表示,當天晚上有同事打電話通知他們小張的情況。「當天晚上我妹妹趕到現場後看到他一直在ICU裡面搶救。」小張的哥哥說。據小張的同事透露,當晚老闆在酒桌上提出給5000元人民幣讓人喝趴小張,但現場沒人響應。後來老闆加碼到1萬元人民幣,小張問如果他喝贏了怎麼辦,老闆說喝贏了給他2萬,喝輸了就讓他再墊1萬請全公司喝下午茶。於是,公司老闆挑選了幾名同事與小張進行拚酒,豈料在10分鐘後狂灌2斤白酒,昏迷倒地,送醫後因急性酒精中毒合併多器官感染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對此事件,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的毛鵬律師對該事件給出了專業的法律評價。他表示,要判斷是否觸犯刑事犯罪,重要的是考慮當時的客觀情況。如果老闆利用自己的身份強迫員工喝酒,最終導致員工因喝酒過量身亡,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然而,如果死者本身也有過錯,例如未主動拒絕或感覺不適未主動停止,則公安機關不一定會立案。
▲ 律師對於公司團建活動飲酒釀意外事件,發表法律見解。(圖/Shutterstock)
毛鵬律師進一步指出,即使本案最終不構成刑事案件,也不能排除死者家屬會對老闆和其他參與拼酒的同事提出民事索賠。他強調,民事索賠的認定責任標準和要求,相對於刑事案件來說是較低的。換句話說,即使不構成刑事責任,也不代表在民事索賠領域能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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