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三民二分局鼎金所警員陳弘旂於112年9月20日8時許擔服巡邏勤務,巡經鼎力路與鼎金後路時,見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待轉,立即攔停盤查身分。
經了解,林姓男子(29歲)夜班後欲返回住處,途中貪圖方便未兩段式待轉,經盤查發現其騎乘註銷車牌上路,且又為橋頭地檢署於112年8月25日發布之詐欺通緝犯,當場逮捕並解送歸案。
另未依規定兩段式待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使用註銷車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可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機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警方呼籲,行駛道路的車輛,應依各現行法令規定領用牌照,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否則不僅面臨交通罰單,還需負刑責,並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各項法令規定,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圖文由三民二分局鼎金派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