糗大了!高雄一名黃姓男子為了增添生活情趣,於網路上購買了一副手銬放在鍾姓伴侶住處,沒想到鍾男在試用時,因找不到鑰匙沒辦法解鎖,只好求助警方。警方到場協助脫困後,發現該手銬「不對勁」,隨即將持有者依法送辦。
▲男翻出手銬好奇試戴,結果打不開求助警察。(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的內容指出,鍾男在整理房間時,無意間發現了黃男買的這副手銬,出於好奇試戴之後,卻無法解鎖,只好尷尬向警方求助。警方到場後發現,鍾男被銬的竟是警用手銬,立即使用隨身鑰匙協助他脫困。同時,警方認為黃男購買警用手銬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送交法辦。該法規定,攜帶或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的器械,可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款。
案件在鳳山簡易庭審理時,黃男坦承購買了手銬,但他強調,手銬只是放在鍾男的住處,並未公開攜帶或展示,表明此為情趣用途。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根據相關證據認定,黃男購買手銬的目的僅為私人活動,且並未將手銬公開展示,因此客觀上並未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因此判決黃男無罪,但由於手銬屬於內政部管制的器械,因此仍將手銬沒收。此案件提醒大眾,購買或使用特定器械時,應確認其是否合法,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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