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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臉書宣稱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相關不實指控 新竹市政府嚴正駁斥

CNMA新聞聯合網/ 2023.09.20 08:00
記者:楊彩婕 新竹市報導

有關新竹市部分民意代表(18)日晚間於臉書宣稱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只要徵得30%的所有權人同意,民間就有權利自行組成重劃會,以及主管機關在沒有任何合法的理由下,是不得駁回的,而109年7月市府通知暫緩該重劃案是林智堅前市長想出的解方等,實有錯誤引用不屬於自辦農村重劃該適用的法規,且謬誤解釋相關法規,已造成民眾錯誤判斷,市府在此嚴正澄清,以正視聽!

有關民意代表提出錯誤訊息,地政處詳細說明如下:

一、林智堅前市長任內,核准自辦重劃面積達148.65公頃,辦理公辦市地重劃總面積僅為3.37公頃

民意代表稱林智堅前市長在104年3月19日訂定「新竹市市地重劃政策白皮書」(刊登新竹市政府公報104年第2期),宣示未來新竹市土地開發將朝公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辦理,然市府在104年12月核准富美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105年3月核准高峰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105年12月核准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109年1月核准東光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核准開辦4案自辦重劃,面積47.84公頃;同時,並核准自辦重劃工程書圖,包括104年9月核准前溪自辦農村社區工程書圖(106年4月核准開工)、109年2月核准光埔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工程書圖(110年5月核准開工),核准開工2區,面積達100.81公頃。總計新竹市府於104年至111年間,核准自辦重劃計畫書及核准自辦重劃工程書圖開工總計6區,總面積高達148.65公頃,而辦理公辦市地重劃總面積則為3.37公頃。

二、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適用「農村重劃辦法」,而非議員所指「獎勵自辦市重辦法」

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是民間發起自行辦理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並非市地重劃,應遵循的法規為「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及依該條例授權訂定的「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下稱農村重劃辦法),而議員卻錯誤引用規範我國自辦市地重劃制度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下稱獎勵自辦市重辦法),實屬適用法規錯誤。我國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與自辦市地重劃,前者是適用於非都市土地,後者是適用在都市計畫內土地,各有應遵循的法規,議員不善加查證兩者的差異,而以獎勵辦法比附援引,已屬根本上的錯誤。

三、議員稱「30%所有權人同意即可成立重劃會,主管機關不得駁回的」係錯誤引用法條

民意代表稱「只要徵得30%的所有權人同意民間就有權利自行組成重劃會,主管機關在沒有任何合法的理由下,是不得駁回的」,但依照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9條規定,重劃會應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合計超過50%,且其所有面積合計超過私有土地面積50%之同意,始得向市府提出申請核准實施重劃,從未有民意代表所稱只要徵得30%的所有權人同意,民間就有權利自行組成重劃會的規定。

至於人民申請成立重劃會,市府得否不予准許,依照前述農村重劃辦法第17條及獎勵自辦市重辦法第8條均有規範包括「政府擬定開發計畫或有重大建設者」等多種情形下市府可以裁量駁回申請,並非議員所述只要符合條件市府一定要核准,議員對法規不當解讀,造成民眾認知錯誤,民意代表以個人影響力散發不實言論,市府深表遺憾。

四、頭前溪沿岸地區主要計畫已近20年,經都市計畫單位認定後,水源重劃案仍屬有效開發許可案件,市府依法規應以林前市長核准之重劃計畫續辦

有關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市府在105年12月8日核准該案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准予辦理,並請重劃會確實維護地主權益。惟嗣後以水源及溪橋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2個重劃區位在「擬定新竹市都市計畫(頭前溪沿岸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及其細部計畫(草案)範圍內,所以於109年7月7日分別發函給該2個重劃會,「待都市計畫確定後再配合修正報府憑辦。」。

然而,頭前溪沿岸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從95年12月公開展覽草案至今已歷將近20年,並多次調整開發範圍及方式,目前仍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前市府於105年核准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時,實應併同檢視,惟遲至109年始以該計畫正在審議中,故請重劃會暫緩辦理。

其後,前市府於111年7月因本府都市發展處「研議」將溪橋自辦農村重劃區剔出頭前溪沿岸地區主要計畫(草案)範圍,故先行通知溪橋重劃會續辦重劃,但卻漏未通知水源自辦農村重劃區續辦;及至111年12月高市長上任後,責成地政處通盤檢視市民關切之全市各公辦及自辦重劃案辦理進度,經檢討並請都市計畫單位認定後,水源重劃案仍屬有效開發許可案件,依法規重劃範圍內土地使用配置計畫應依已核准之開發計畫內容為規劃原則,故於112年3月,參照溪橋重劃案前市府111年7月通知續辦之前例,以本案前已依法核准開發計畫書及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爰通知續辦,一切均係依法辦理,以公益為優先,絕非如民意代表所臆測向特定團體靠攏。

五、農村社區應於非都市土地地區辦理,與竹科X或藝文高地等都市計畫並無相關,民代說法與事實不符

民意代表稱竹科X、藝文高地等都市計畫為上位計畫,土地重劃要配合辦理,所以109年7月通知暫緩是林智堅前市長想出不繼續進行水源重劃案的解方,但事實上,水源重劃案早於105年12月即已由市府同意啟動,又農村社區應於非都市土地地區辦理,與竹科X或藝文高地等都市計畫並無相關,且前述「擬定新竹市都市計畫(頭前溪沿岸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均尚在內政部審議中,並未核定公告發布實施,仍屬草案,千甲水源地區目前仍為非都市土地,該草案尚無法成為水源自辦農村社區重劃的上位計畫。民意代表刻意誤導民眾,造成認知錯誤,市府深表遺憾。

六、市府再次嚴正呼籲民意代表應落實查證作業,勿扭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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