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爸團媽要留意了,在多元拓展團購業務的同時切勿漏開發票,否則將被追稅、開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除補徵營業稅,還要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處以罰金。
▲國稅局緊盯團購主漏開發票行為,將追稅並從重處罰。(示意圖/資料庫)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疫情爆發,網路交易蓬勃發展,網路團購逐漸升溫,只要找幾位好朋友或同事透過LINE 或臉書等方式,就能揪團成立團購群組,由團購主透過與廠商「以量制價」的方式,以較低的價格取得商品,團購主再將商品公開揭示給網友們跟團,網友透過留言「+1」的方式就可以購買。
然而,北稅局指出,團購主可能會針對不同的商品類別創設不同的團購群組,並在不同的電商平台進行銷售,以此規避國稅局的查核。為了對抗這種可能的逃漏稅行為,北區國稅局積極研析交易型態並整合網路交易資訊流、物流與金流等相關資料,並與營業人申報資料互相勾稽比對,運用選案系統選查可能逃漏稅的營業人。
▲參與團購的買家和團購主要注意開具發票。(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稅局舉例說明,一家名為甲商號的公司在知名乙社群平台開設A團購粉絲專頁銷售衣服,同時在丙社群平台開設B團購社團銷售電器用品,經過北區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商號同時經營A團購粉絲專頁及B團購社團,並掌握了該團購社團銷售商品的金流及物流資料。結果發現,該公司在2022年度短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台幣1,518萬餘元。除了補徵營業稅75萬餘元外,還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從重處以75萬餘元罰鍰。
北稅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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