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岡山分局橋頭所警員林琝翰、姜廷霖14日20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見一名男子騎乘普重機在橋頭區成功路上一路闖紅燈直行,警方見狀立即鳴笛要求男子停車受檢。
惟該名劉姓男子(83年次)旋即右轉公園路打算鑽進小路躲避稽查,不料卻誤入了位置隱蔽的橋頭拖吊場!眼看前方無路可逃。
警方又在門口圍堵,情急之下劉嫌竟衝撞警方,造成林員手腳多處擦挫傷,後續劉嫌當場遭警方制伏,依法逮捕送辦。
據了解,逮捕過程中,劉嫌身上飄散濃厚酒味,情緒激動地不停以不雅字眼辱罵警方,最後經酒測,劉嫌酒測值已遠超過法定標準值。
警方除了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傷害案將劉嫌移送偵辦外,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60條,分別對劉嫌舉發闖紅燈及拒絕停車接受警方稽查而逃逸等違規事由。
岡山分局提醒,酒後駕車於111年03月31日起施行加重處罰,除提高初次酒駕罰金外,十年內再犯均以最高額罰鍰處罰(機車9萬、汽車12萬)。
此外還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車牌一年以上,並必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超過三次酒駕更會公布違規人照片等處罰!酒駕害人害己,飲酒後應避免駕駛任何交通工具。
圖文由岡山分局橋頭分駐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