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江木騰/獨家調查站報導
新北市石碇區,位於多山之地,每逢颱風或大雨侵襲,都可能引發災害。因此,每年都有相關區公所分區招標「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搶災工程標案)」,以由合格廠商進行搶災工程的修復和建設。然而,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調查發現,前區長李浩榕及工務課技師黃志仁涉嫌在招標過程中,收受賄賂以及索賄,並涉及長達12年之久的弊案。因此,檢方於今日(18日)依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名,對李等人提起訴訟,同時請求法院宣告沒收他們非法所得。
據檢方指控,李植慶自2011年起,涉嫌以非法手段「借牌」參與圍標,爭取「搶災工程標案」。這一情況一直持續到2015年,當時他向區公所提出請款時,經常受到區公所技師黃志仁的阻撓。
檢方調查顯示,自2016年開始,黃志仁向李植慶開始索取賄賂,表示只有支付賄款,才有機會再次中標。起初,每次成功中標一個區域工程,需支付30萬元的賄款。而自2019年開始,石碇區的搶災工程改為統一招標,每年的賄款金額也提高到60萬元。即使李植慶未按預期完成工程,或使用虛假的派工資料以及不實的施工前、中、後照片,來進行請款,黃志仁仍然縱容這些行為,而當時的石碇區長李浩榕也參與包庇。
據檢方統計,黃志仁截至2023年,共收受賄賂8次,總額達390萬元;而區長李浩榕則收受了相當數量的加熱菸,共計70條,價值總額達11萬9千元。李植慶透過這些非法手段,共獲得174萬4430元的不當所得。檢方根據相關罪名,分別對黃、李以及出借牌照的業者等17名自然人,以及6家公司法人,共計23名被告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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