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915 16:22:28) 海葵颱風過後,花蓮縣海岸堆積大量漂流木,花蓮縣政府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開放民眾以徒手方式撿拾,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呼籲,撿拾時不得使用機具裁切,撿拾條件為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的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民眾都可在開放期間撿拾,且請民眾注意所公告之區域內才能撿拾,公告區域外者,仍請勿撿拾。
民眾撿拾漂流木後,若欲加工轉售,請拾得人攜帶身分證件,到花蓮分署轄下新城、南華、萬榮及玉里等4個工作站辦理登記,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以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若民眾撿拾漂流木為自行使用,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
此外,民眾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須通報花蓮分署或花蓮縣政府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林產物價金10分之1做為報酬。
花蓮分署提醒民眾,撿拾的漂流木如要販賣,務必到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申請登記,取得追溯條碼後再行販售,同時也鼓勵民眾購買木製品認明臺灣木材標章,共同響應及支持合法國產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