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因收賄案件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新竹縣政府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規定,發布停職處理。(新竹縣政府提供) 特派記者張建奎/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因收賄案件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新竹縣政府今(11)日發布停職令,指出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規定,工務處長江良淵將予停職,工務處長職務由副處長陳盈州代理。 縣府強調,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縣府尊重並靜候司法調查,希望早日釐清案情,讓真相水落石出。此外,針對近來有許多未經查證也無消息來源證實的資訊流傳,縣府也強調,捕風捉影的報導對釐清案情並無助益,縣府會全力配合檢調機關偵辦。同時,所有民眾陳情案件,縣府皆會列管,並依法秉公辦理,絕不容許任何不法情事破壞新竹縣發展及縣府團隊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