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炎熱,一些機車騎士會在等紅燈時,躲在樹蔭下享受片刻涼爽。不過,高雄左營區一名女騎士因暫停樹蔭下躲太陽,收到1萬6000元的罰單,讓其他網友傻眼驚呼:「比未禮讓行人還貴?」左營分局對此表示,因交通部有函示,躲避陽光被視為暫停行為,與臨時停車或危險駕駛的行為不同,所以並無特定的處罰條例,為了避免爭議,已緊急撤單。
▲女騎士因在樹蔭下躲太陽而收到1萬6000元罰單。(示意圖/ENews)
一名網友在臉書《高雄五甲大小事》社團貼出一張罰單表示,一名女騎士因在一處路口機車道暫停樹蔭下躲太陽,被警方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4款製單舉發,開出1萬6000元的罰單,讓人不禁苦嘆:「喜歡躲太陽的,運氣差就會收到。」
貼文一出後,不少網友質疑:「罰款比闖紅燈,沒有禮讓行人貴」、「小心荷包大失血」、「要以實際畫面認定,一般而言躲太陽停等目前是沒有處罰規定的,這個申訴很大機率會成功!」
事後左營分局澄清,新莊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稱機車在車道中暫停陰涼處躲太陽,差點造成後方車輛追撞,製單員警認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後方車輛幾乎閃避不及致生危險,予以逕行舉發,但警方稽核發現,考量交通部已明確指出,「躲太陽為暫停行為,與臨時停車、危險駕駛不同,尚無罰則」,已經主動聯繫該名女騎士,並撤銷該罰單,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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