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富益報導)
112年9月5日19時55分,三民區澄清路與文武街147巷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郭姓男駕駛(27歲)沿澄清路外快車道南向北靠右直行,欲右轉建國路,與同向直行之王姓男騎士(43歲)發生擦撞。
經警方到場處理測繪,雙方酒測值為零,王姓男騎士手腳擦傷、顱內出血,送醫搶救後於6日19時許仍不治。初步研判為郭姓駕駛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6款),王姓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款,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全案將依刑法過失致死罪移送偵辦。
警方呼籲,用路人應遵照路權優先次序駕駛,行車多禮讓,平安有保障。
圖說-事發車子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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