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人人有權享有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臺灣的宗教自由度受到全世界肯定?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6個民間團體於8月22日響應2023聯合國「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共同舉辦「呼喚良心落實信仰自由和人權」論壇,專家學者認為國家應當尊重宗教人權、保障信仰自由,臺灣必須要有積極的作為,如果沒有盡到保護的責任,就具有迫害的事實。以太極門案件為例,政府不但沒有依法行政,更甚放任違法官員濫用公權力,延宕至今懸而未決,已成為民主汙點,也存在臺灣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問題。
臺灣宗教聯合會創會執行長釋法藏法師認為,國家對於人民是具有心靈上面的保障以及物質上發展的兩個目的,民主國家的存在才有意義,要積極面對宗教特殊性,為它在法治上找到解套的方法,比如太極門曾經受到不當的法律對待,很明顯在同樣條件之下其他被宣告無過失,但就一個年度就被沒收財產,至今無法平反,這就是國家存在一定程度的怠忽職守。釋法藏法師主張,臺灣應該制定一個具有高位階的基本法,能夠讓公部門或者社會大眾都能夠普遍瞭解並且實踐,展現國家保障宗教自由的意志,這是當務之急。他呼籲各國尤其是臺灣的總統候選人應該注重國家保障宗教人權,展現國家的心靈高度,宗教相關的保障法律對國家的國格國魂,是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國家應該依法行政,任何行為要合乎憲法的規定來處理,但是從太極門案件來看,國家顯然沒有守法,檢察官違法偵查沒有實質依法調查,憑空認定為補習班課稅;國稅局是稅捐的專業單位,完全沒有依法行政,仍對免稅團體開出稅單;行政法院的法官參與前審審理過程已有定見,卻沒有依規定廻避。整個行政官僚沒有依法站在人民角度思考。到法院尋求救濟,希望法院做出客觀公正的審判,等到的卻是對當事人很不公平的結果。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要獨立審判,基於中立客觀的立場,做出合乎法律、客觀良心的判決。林燦都指出臺灣號稱民主法治國家,不管是行政官員或是法官、檢察官,都要遵守法律,避免對人民產生迫害。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對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的保護,聯合國公政公約第18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強迫。1996年底發生的太極門案就是人權宗教信仰迫害案件,至今國際人權團體已經8次將太極門案送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討論,政府有關單位應該重視這個問題才能提升臺灣保障人權的國際形象。太極門苗栗修行道場預定地在2020年8月被政府違法強制執行收歸國有,這明顯是宗教信仰迫害的情形,違反公政公約第18條的規定。陳逸南呼籲臺灣要加強保障人權,趕上國際潮流,平反延宕27年的太極門案,將土地歸還受害人,政府應拿出良心早日解決。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觀察員高鼎懿表示,世界各國政府目前正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來歧視特定宗教或信仰團體,甚至透過各國的司法來干涉這些團體的運作,包含透過稅務案件來進行迫害。在臺灣,也同樣發生過以課稅手段來迫害信仰團體的太極門案件,最後遭違法強制執行,將修行聖地收歸國有,明顯就是國家以行政手段來對特定信仰團體進行歧視與迫害。更引發竹北黃媽媽事件,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在全臺各地進行法稅宣導活動,並聲援太極門遭違法執行的案件。2020年9月19日傍晚黃姓志工無故遭員警圍住盤查,並以現行犯逮捕疲勞訊問,凌晨移送新竹地檢署裁定限制住居,黃媽媽最後昏厥送醫,被醫師診斷出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高鼎懿指出,從黃媽媽事件看到國家公權力遭到濫用,臺灣歷經政黨輪替,依舊霸凌著人民和特定團體。臺灣自詡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但用稅務手段的歧視行為,以及透過執行機關來強搶民產,本來就不該發生在自由民主的國度。他呼籲政府勇於承認錯誤,撤銷違法稅單,歸還違法拍賣所收歸國有的太極門土地,才是一個有作為的民主政府,該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