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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癌症末期...想贈屋給二哥 贈與稅竟百萬!專家「1招」省33萬元

好房News/ 2023.09.05 17:43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一名簡先生沒有子女,有兩位哥哥,而父母親都已過世,他因罹患癌症末期,又不想過世後讓大哥繼承自己的房子,因此決定生前就將房屋贈與給二哥,經核定稅單後,必須繳納約330萬的土增稅及契稅,贈與稅則是100萬元。
 
對於上述的案例,金門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鄔孟衛地政士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
 
鄔孟衛地政士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央行經研處官員分析,因去年下半年房市升溫快,在基期較高之下,預計今年第四季的買賣移轉棟數的力道將趨緩。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鄔孟衛表示,由上述例子來看,贈與總額為1,224萬(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扣除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4萬,並再扣除土地增值稅與契稅330萬後,贈與淨額670萬,稅率10%,所以贈與稅降為67萬,與案例中的100萬就省下33萬元。
 
鄔孟衛提醒,必須為「受贈人」自行繳納契稅或土地增值稅,並檢附「完稅單」及「受贈人繳納證明」給國稅局,才能主張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從贈與總額中扣除。
 
鄔孟衛指出,贈與房屋後再出售時,因成本會以受贈時房地「現值」為準,此時將會繳納鉅額的房地合一稅,建議可提前規劃,若持有6年後符合自住優惠,即可享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再以稅率10%計算;或有換屋需求如符合一定條件,則可以辦理重購退稅。
 
此外,民眾如果出售受贈取得的房地產,要特別注意成本認定方式,以免搞錯仍會遭課重稅;台北國稅局舉例,王先生於2016年6月16日以總價1,050萬元買下宜蘭縣一處房地產,並在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2月5日分別贈與房屋及土地給女兒,贈與總額未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王先生女兒在2021年9月19日以1,025萬元出售該房地產,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誤以父親原始購入價額1,050萬元列報為取得成本,而申報交易損失。
 
但經過國稅局查核,依規定,王先生女兒須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360萬元為取得成本,再減除必要費用30萬元及土地漲價總數額6萬元,重行核定課稅所得額為629萬元(1,025萬元-360萬元-30萬元-6萬元),按35%稅率計算補徵稅額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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