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其來有自,不少法官做出的判決荒腔走板,一句「可教化」,輕判許多作奸犯科之徒,當他們服刑起滿出獄,再度為非作歹,被害人及其家屬無奈痛批法官,卻仍挽不回遭害的事實。
李姓夫妻分居兩地,3年前,李男懷疑妻子外遇,一怒之下竟痛毆妻子,逼她脫光衣物,全裸下跪誦經,更性侵、強拍裸照,再傳給妻子新歡,妻子不堪暴行被活活打死。一、二審判李無期徒刑,死者家屬雖一度要求判李男死刑,但法院認為李尚有教化可能,因此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凌虐強制性交、殺人罪減成23年徒刑。
台中市洪姓男子認識1名發展遲緩的女童,女童指控洪男,撫摸她的肚子與胸部,涉嫌強制猥褻,一審採判洪3年2月徒刑,但二審審酌,此案僅有女童證述,且前後不一,也無其他補強證據,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健身教練張育銘不滿女友提分手,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約她回到租屋處,趁機勒斃女友,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張無期徒刑。檢察官對刑度有意見,上訴高院,而張認為「判太重」而上訴。
死者母親曾懇求高院法官維持無期徒刑,不要讓張有機會再殺人,但最後高等法院減為15年徒刑,家屬無法接受。
自古以來皆是「殺人償命」,法官以法理為出發點作出判決,合情合理,但法官忽略了「人性」,有人作惡時,喪失理智,痛下殺手,但當他恢復理智,心知犯下重錯,假情假意向被害家屬道歉,只欲逃過死刑判決。
對此,網友酸「一人抵兩條命都不夠,還有什麼教化可能?」、「有些罪犯死一百次都不夠」、「氣憤就可以亂殺人?」、「有些法官不食人間煙火」、「自由心證」、「台灣司法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