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近期五億高中生命案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死因鑑定報告引發高度爭議,顯示司法科學鑑定不受普羅大眾信任。8月27日《WPN全民公審》播出《鬼月談詭案》,探討司法改革與科學鑑定的密切性,揭露台灣司法科學鑑定的弊病,以及改革方案-法務部下成立司法科學研究院,能否確保司法鑑定公正性?
節目中指出,監察院針對法醫荒,1996年糾正法務部,但遭法務部漠視,至2019年全國專職解剖法醫只剩3位,監察院再度糾正法務部重大違失。世界民報記者專訪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暨台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他指出政府司法科學鑑定改革不足,才會發生像五億高中生、板橋幼兒園餵藥案等,人民對於鑑定結果強烈質疑,不僅重創台灣司法威信,更讓人民質疑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而法務部解決之道竟是將法醫研究所改制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
李俊億提出,美國德州司法科學委員會值得政府參考。但是就算學習了國際鑑定標準,如果司法科學委員會放在法務部底下,恐怕很難說服各部會,而且在美國中央聯邦是獨立組織,在州的話也是在州長之下的特別委員會,李俊億認為,應該拉高層級在行政院底下成立獨立組織,不能放在法務部底下。
專訪中,尤美女律師指出,目前法醫實驗室的鑑定過程,欠缺公開透明,使得律師在辯護時無法對鑑定過程詰問確認有無錯誤及瑕疵。她強調,司法科學委員會應是獨立的機構,內部組織必須具備學術跟實務方面的專業且多元人才,如德州司法科學委員會有9位成員,2位律師及在各個領域的鑑識專家,具備學術跟實務方面的專業,不能是純粹的學者,是客觀獨立公正的高位階單位。
監察院2014年研究報告建議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應為獨立機關,拉高層級,獨立於檢警單位之外。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表示,過去的司法鑑定,大部分偏重在自白證據,1990年後,才逐漸重視科學證據;因缺乏科學證據造成的冤案,如蘇建和案和江國慶案等。他強調,在台灣提出送鑑定只有檢察官跟法官才有權力送鑑定。其實鑑定關於刀、槍彈、毒品等,並非法醫研究所專業,屬於國防部跟刑事局的專業,科學鑑定應該獨立超然於政府的機關之外,現在卻要將國家科學研究院,直接放在法務部底下,獨攬所有的司法鑑定,球員還兼裁判,實驗室鑑定結果、認證證照、司法倫理全集中在政府機關,缺乏公正獨立超然性。吳景欽憂心表示,未來訴訟案件的源頭、證據鑑定,法務部一把抓,法院判決將會是法務部說的算。
特別來賓立法委員賴香伶指出,第十屆立委院會只剩第八會期,法務部是否把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組織法草案送到立院,作為蔡總統的司法改革成績單?她表示,在法務部下,從法醫研究所變成是國家級的科學研究委員會,其實沒有任何進步,反倒可能受限於行政單位,層級不高的情況之下,專業度無法發揮。她認為重點是要做對、事要做到位,而不是便宜行事,設置完就好像做到司法改革。
人民心中有一把尺,對司改要求不會降下標準,賴香伶堅持與民意接軌,改革不退讓。她強調,要建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應包括人權、心理、法律、電腦醫學、刑事鑑定科學等專業領域的人員,對於政策教育認證等都有相當的層級,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目前法務部研擬把法醫研究所升格,換湯不換藥。她提出,也許要走民間鑑定,更獨立性的機構來提升司法公義跟人民權益的保障。
主持人指出,推動司法鑑定改革的人,是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然而侯寬仁過去擔任檢察官,根本不具法醫科學鑑定等專業,且辦案手法卑劣,筆錄不實、違反科學辦案,在偵辦周人蔘電玩案、馬英九特別費案、呂秀蓮案、羅福助立委案,均有筆錄登載不實、恐嚇取供等手段;在太極門案件中,甚至逼迫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製造假案,強開稅單的黑歷史。
吳景欽指出,台灣的司法檢調單位沒有紀律,延宕27年太極門假案至今未解,侯寬仁檢察官當時違反偵查不公開,在媒體談案件讓所有民眾有了錯誤的判斷,偵查公開等於未審先判,不但上電視大談案件,還發函內政部要求對太極門道館斷水斷電,濫權違法的大疏失沒有被懲處,還即將上任為司法科學研究院院長?知錯不改,整個司法體系也容許他,幫他掩蓋罪行,只因為侯寬仁起訴馬英九,讓他不但不被懲處還升官加爵,讓司法後進後來的檢察官、法官依樣學樣,只要做了執政黨喜歡的事,就可以升官加爵。現在又讓坐擁諸多弊端的侯寬仁,當司法科學研究院的院長,就像請鬼抓藥單。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應該要被懲處,台灣司法才有轉型正義。
蔡富强律師表示,從律師立場看,侯寬仁只能用「德不配位」四個字來形容,如果請侯寬仁當司法科學研究院首任院長,無異「請鬼拿藥單」。侯寬仁公然把莫須有「養小鬼」荒誕不經的內容寫在起訴書裡,監察院白紙黑字其涉有「八大違法」,違反科學辦案的檢察官,如果可以擔任第一任司法科學研究院院長,會被笑掉大牙。侯寬仁還指揮調查局的調查員到太極門道館找「養小鬼」的證據,簡直「鬼扯蛋」,這個叫科學辦案?公然在電視媒體說找到一把「桃木劍」,要堂上供證,卻從不曾在法庭提出,甚至搞遺失,離譜到極點。
律師小如直指,監察院於2002年調查認定侯寬仁檢察官涉犯八大違法,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未依法通知被告之辯護人到場,及訊問被告態度惡劣等違失,因此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明明知道公務員懲戒法有時效的問題,也知道監察院對侯寬仁的調查報告,卻一邊跟監察院說等案件確定再議處,一邊把時效拖過去,把監察院、人民跟憲法耍著玩。監察院在2002年將檢察官移送法務部懲處,即已進入行政究責的階段,法務部與高檢署不應唱雙簧,包庇侯寬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