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今(1)日起推動交通安全月,為了讓民眾瞭解警方的取締重點項目及行經路口要慢看停的重要性,八德警分局於重要路口及傳統市場宣導「路口慢看停、行人安全行」、「高齡者交通安全」及「防禦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 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提升民眾對「路權」 的守法觀念。
據統計八德轄內112年度交通事故死亡車禍為5件,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件數為3065件,經分析交通事故路口的發生率較高,肇事因素往往出於「未注意車前狀況」、 「未保持車前距離」 ,以至於無法即時應對路口的各種危險因子。為預防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安全月取締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根據警政署規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標準有四大原則,一是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其次是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第三是實際有影響行人通行者為取締認定基準 ;第四是以攔停舉發,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八德分局提醒民眾,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有無行人穿越及對向來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均處罰鍰新台幣1200至6000元,「汽機車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開罰600元至18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罰鍰均罰300元。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