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今年初以來,陸續有民眾收到遭營建署要求繳回已核准並撥款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的租金補貼金額,但幾家歡樂、幾家愁,《好房網》曾接獲讀者投訴,收到要求繳回4萬9000元租金補貼的函文,且承辦員只提到可分期或走訴願程序,後來經記者採訪後「獨家/新手爸49K租金補貼「免繳回」北市稅捐處出手、營建署也點頭」,最後免繳回。
近日又有PTT網友PO文指出,租金補貼補件後,卻被通知因房東沒有繳納房屋稅,需繳回補貼款。對此,營建署回應,申請案件均有稽核機制,以確保行政審查品質,類此租屋無房屋稅籍的案件發現時雖已核撥款項,但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而一般未符規定樣態包括頂樓加蓋、租賃地址填寫錯誤、租約不完整等,因此不得不追回。
經記者採訪先前遭租金補貼追回的案例發現,所謂無房屋稅籍資料,多為違建戶,是否在房東補稅且追繳五年稅款後,還可回溯認定租客居住事實,推估這要看中央、地方稅捐單位態度,以及房東是否要申報。
為避免承租頂樓加蓋或違建,有沒辦法申請租金補貼。營建署已經在112年6月20日修正規定,對於承租房屋條件,像是承租「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例如頂樓加蓋),得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並在今年、第二期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適用。
至於「有房屋稅籍但尚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者,營建署表示,得配合隨到隨辦精進措施,經房東向稅捐單位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後,於受理期限內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