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830 14:53:57)屏東縣政府今年3月成立長照處,並於6月1日起將原社會處管轄的老人福利機構併入長照處,含原來的一般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等3類型機構,成立服務單一窗口,並優先布建缺乏住宿型機構的鄉鎮生活圈,及維護住宿式機構住民的權益及照護品質,長照處指出,中央政府長照2.0計畫首重居家及社區式服務,達成在地老化政策,讓住宿機構需求者就近取得服務。
長照處表示,屏東縣65歲以上人老年占全縣總人口的19.73%,因應即將面臨的超高齡社會,各類長期照護資源布建日益重要,111年屏東縣失能人口推估32,042人,並且每年持續成長中,以失能人口之20%推估,屏東縣住宿式機構服務需求約6,408人/床,屏東縣全日型住宿型機構共82家,包括老人福利機構52家、一般護理之家19家、住宿長照機構11家,許可床數5,979床,目前雖仍有10鄉鎮尚無住宿式機構,但已有申請籌設中的床數1,342床,包含3處由縣政府以促參方式布建的426床住宿長照機構,未來許可設立數預計可達7,321床,整體住宿機構服務需求數充足。
全日型住宿式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分別隸屬不同中央主管機關及法源,收容對象也不盡相同,但自106年6月3日長服法施行後,依該法第22條明定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皆需由法人設立,對於新設立或有符合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者,即私立住宿式機構如有機構擴充或遷移等變更之情形需法人化,依長服法設立。
長照處指出,為維護住宿式機構住民之權益,與維持機構穩定經營機制,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推動相關計畫以提升機構照護品質,並且為緩解入住機構住民及家庭經濟負荷,自112年起「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凡112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受理申請,民眾如有申請需求或有相關疑問,請撥打1966或屏東縣長照處官網或臉書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