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收到稽徵機關調帳查核通知時,除會計師簽證、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暨決(清)算申報案件外,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址(tax.nat.gov.tw/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帳簿上傳)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程式」上傳帳簿表冊,節省紙本列印及人工遞送成本。
竹北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運用上開程式,將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上傳該網站,經檢核無誤後,列印收執聯確實保存;或採媒體遞送帳簿資料光碟並經以審核程式先行審核無誤且自行列印外標籤後,再向稽徵機關送達;日後稽徵機關將於審查完竣開徵後,主動刪除營利事業所上傳之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營利事業無需擔心資料外流的問題。
竹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參考範例格式、「會計項目代號名稱對照表」及各種操作說明、問答集等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電子帳簿上傳服務專區」( https://www.ntbna.gov.tw/ 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帳簿上傳服務專區址:)下載,歡迎多加利用。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