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原區一間高中今年2月爆出一名高中生疑遭師長霸凌輕生案,經調查後該校校長被認定管理失當,決議處分記大過一次,並拔除校長職務,而遭停聘的前學務主任經校方重啟調查後,仍認定為管教不當,霸凌案不成立。對此,台中市教育局今(29)日重話強調:「完全無法接受」,表示校方懲罰不如預期,已正式行文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解釋,以示負責;針對不當管教的部分,教育局將直接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豐中學生疑遭霸凌輕生案,校方重啟調查報告出爐,認定前學務主任霸凌案不成立。(圖/Google Maps)
豐原高中一名高中生疑遭師長霸凌於今年2月輕生,台中市教育局3月24日將此案相關7名人員全數調職,學務主任停聘3個月,而校方於6月26日函報霸凌調查報告給教育局,不過教育局審閱後以調查未詳盡及疑點待釐清,7月4日時退件,請學校重啟調查。先前被停聘3個月的前學務主任於6月底停聘期滿後復職,引發外界質疑聲浪,而教育局也出面重申,相關被調查人員在調查期間不應復職,而校方也在7月26日召開會議,決議將再停聘1個月。
隨著新學期開學在即,前學務主任的停聘期也將在8月31日期滿,校方調查結果近日出爐,校方表示,經校方外聘專家等組成霸凌因應小組重啟調查後,仍認定前學務主任為管教不當,霸凌案不成立。另外,針對不當管教處分部分,教育局近日將會召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進行審議;若霸凌案成立,豐原高中前學務主任去留將由學校教評會決定,目前為管教不當,將由教育局於9月1日召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進行審議,以決定前學務主任是否停聘、解聘或不續聘。
▲豐原高中重啟調查結果出爐,台中市教育局重話強調「完全無法接受」。(示意圖/資料庫)
對此,台中教育局發聲明指出,依教育部規定,霸凌及不當管教須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曾行文豐中,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但今年7月學校調查結果竟然仍不構成霸凌,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將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對此,教育局強調,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校相關行為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教育局認為此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必要。
教育局認為,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將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將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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