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828 17:56:19)23日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舉辦「性別平等與民主選舉: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省思」圓桌論壇,期盼對於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深入思考,促進社會對於性別平等議題的關注。
與會出席與談專家學者,包含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仁淼、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陳信安、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許有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律師李易璋。論壇開始由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以「女性參政與保障名額」為題發表短講。論壇議題分為二大部份:「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於現今究竟是促進了性別的實質平等而應予維持?或是違背了憲法所保障的性別平等與民主原則而應予廢除或修正?以及「婦女保障名額制度」若係過時或違憲之制度,有無較佳的取代制度構想。
中正大學法律系李仁淼指出,鑒於我國現今社會上婦女受教育及社會參與之機會,已不再和男性有太大之差異,大學之就學率女性甚且超越男性。相關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是否須繼續維持,實有審慎檢討之必要。且此類積極性優惠措施,若是行之太過,將會引發「反向差別」之問題,劃定一定的女性代表作為議會構成員之制度亦會與議會代表制產生重大扞格。未來,我國對於和選舉有關之積極性優惠措施,實有必要重新全面檢討,朝向廢止方向修法。
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認為,思考婦女保障名額這個問題時,應多側重代議民主、多元價值以及尊重選民決定這幾個原則,平等並非是唯一考慮,行政部門就此問題,應保持中立、切忌自行提出政策或修法提議。這是基於權力分立與尊重立法機關自主應有之分際。
律師李易璋指出,立憲者對於不分區立委以婦女保障名額確保女性立委能帶動女性參與政治,甚至問政,能使國家政策、預算執行、價值決定具更多元之性別觀點納入其中。在目前之社會實況,婦女保障名額仍具有促進上開女性參與政治、民主選舉、政治決定之重要價值與方法的實質關連性。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許有為,《憲法》第一三四條明文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究竟保障名額必須訂定至多少才算符合憲法規範,票票等值的民主原則能夠折衷至何種比例方才不算違憲,這是關鍵問題。
論壇主持人勤益科大副教授周宗憲則認為,即便是現今,女性仍受到一定程度的社會性歧視,因此應該在許多面向建構保障或保護女性的機制。但對於婦女保障名額選制,應審慎反思的是:受此制度保障的究竟是弱勢的女性參選人,抑或是強勢的女性參選人,此制度的實踐會不會不僅無法促進女性參政的實質平等,反而犧牲了平等與民主原則?
此次論壇為執行內政部委託研究案,包括主題演講、專家座談討論等環節,參與者積極分享他們的經驗、洞見和建議,主辦單位全程錄影並上傳至網站,供民眾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