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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衛生局加水站稽查計30台水質抽驗結果均合格 環境衛生24家應限期改善

中央社/ 2023.08.28 17:3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828 17:30:24)臺東縣衛生局加水站稽查計30台水質抽驗結果均合格 環境衛生24家應限期改善

臺東縣衛生局為了確保加水站之水質以維護縣民飲水健康,每年持續查核加水站環境衛生及抽驗,今年抽驗稽查全縣加水站計30台,稽查重點項目包括設施環境衛生狀況、加水站張貼之資訊廣告標示及水質檢驗(溴酸鹽)等,其中水質檢驗的結果皆符合規定,另針對「加水站環境衛生規範及管理」等稽查部分,30家中合格為6家、限期改善24家,若限期未改善完成業者,將依臺東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罰1萬元以上、5萬元罰款。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溴酸鹽」的產生,是由於飲用水中的溴化物在使用臭氧消毒時氧化而產生的。臭氧是一種極強的氧化劑,常使用於飲用水消毒,為保障飲用水安全,我國環保署及食藥署均將溴酸鹽列於飲用水水質標準以及「一般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用水」之規定中。

截至112年7月底止,衛生局已核發臺東縣加水站核准證明共130台,為維護民眾飲用水之品質,衛生局訂定「臺東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05年10月11日公告施行,係針對加水站設置、環境衛生、水質安全以及衛生管理人員等各方面加強管理,衛生局也會針對加水站加強稽核以提供民眾安全衛生之水質。

另外,針對加水站產品品名部分,112年食藥署有新規定,品名若使用:「活」、「活礦」、「活礦泉」、「量子」、「健康」、「負氫」、「磁礦化」、「磁能」、「磁氧」、「磁礦」、「活氧」、「能量」、「能量活化」、「小分子水」等字樣,即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之「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自113年1月1日起違反規定將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第2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規定者,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請加水站業者注意。

衛生局長孫國平呼籲消費者在加水站購買飲用水時,應注意加水站是否張貼「臺東縣加水站核准證明」、「水源供應許可證」、「應煮沸勿生飲」,另自備盛裝容器也應定期清洗,飲用前一定要煮沸,切勿生飲,以確保飲水衛生安全。 臺東縣衛生局加水站稽查計30台水質抽驗結果均合格 環境衛生24家應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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