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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第一支柱金額B發布最新進展 勤業眾信:關係企業間從事批發經銷交易 應盡早評估準備因應

中央社/ 2023.08.28 14:0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828 14:06:47)繼第二支柱最低稅負制實施在即,OECD包容性框架於七月份發布第一支柱金額B(Amount B)公眾徵詢稿,徵詢期間至2023年9月1日,金額B預計於2024年1月納入OECD移轉訂價指引。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表示,該徵詢稿旨在於進行例行性經銷及銷售活動用時,簡化移轉訂價常規交易原則之運用,內容包括適用範圍、訂價方法、文據及租稅確定性。

勤業眾信提醒,不同於第一支柱金額A(Amount A)僅適用於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且利潤率超過10%的超大型跨國集團,金額B則無前述門檻,適用於所有從事於批發經銷(wholesale distribution)之活動。建議跨國集團及早進行評估,調整集團訂價策略,降低稅負之不確定性。

@金額B之適用範圍及訂價方法

金額B適用下列關係人間之交易:

-買賣行銷及經銷交易:跨國企業成員向集團內關係企業進貨後銷售第三方客戶之批發經銷活動 -銷售代理及佣金交易:跨國企業成員為集團內關係公司從事銷售代理及銷售仲介活動

上述交易必須符合徵詢稿中所述之相關經濟特徵,意即受測個體需為經銷商或是銷售代理/佣金商。此外,受測個體之營業費用與銷售淨額的比率需介於3%至30%-50%(待未來於此區間設定比例)間。

李嘉雯說明,OECD包容性框架使用通用之基準分析方法、額外篩選及細節審查後,產出例行性行銷及經銷活動之全球公司資料組合,再依組合中公司財務數據估計常規交易範圍及訂價矩陣,並以銷售利潤率(return on Sales)為利潤率指標。訂價矩陣依要素強度區分為五級,依行業別區分為三大族群,因此銷售利潤率訂價矩陣總共區分15組(區間為銷售利潤率1.5%至5.5%並加減0.5%),企業須評估將自身的要素強度及行業族群依相關訂價矩陣決定常規利潤率。

此外,另以貝里比率設定利潤上限範圍(貝里比率1.05至1.5)。如果依據銷售利潤率轉換之貝里比率超過上、下限範圍,則應調整至最接近之上、下限。

OECD亦將考慮以下差異之影響並定期更新,例如:區域性差異、全球公司財務數據不足、企業之資產強度百分比及該國主權信用評等、各地稅務機關自行制定之本地訂價矩陣等。訂價矩陣將每五年更新一次,財務數據相關之國家風險調整及貝里比率上限範圍則每年進行更新。

@文據要求及爭議預防和解決機制

適用金額B範圍之企業無須進行移轉訂價之基準分析,然須提供以下文件予稅務機關作為移轉訂價報告(local file)之佐證文件,包含:

-對範圍內關係人交易之說明,包括:功能分析、交易方、交易背景(例如可能影響交易界定之其他商業或財務關係); -書面合約或協議; -計算分配至範圍內關係人交易之收入、成本和資產;及 -將移轉訂價方法使用之財務數據/財務報表串聯之資訊和分配表。

若企業與稅務機關就金額B適用產生爭議,則適用現有稅務爭議預防和解決機制,包括:預先定價安排(APA)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 和相互協議程序(MAP)。採用金額B之前達成的相互協議程序或雙邊預先訂價協議將優先適用於範圍內交易。

金額B將於2024年1月納入OECD移轉訂價指引,而OECD包容性框架將進一步規劃,包括金額B是否應成為「避風港」等。

李嘉雯表示,因應全球反避稅趨勢法令不斷更新,企業法令遵循成本提高,透過金額B 之訂價矩陣及利潤上限範圍實施,企業不須另外執行基準分析,可以適度簡化合規成本,然在實施首年企業仍需進行評估及了解稅負影響,企業須密切關切全球法令發展以面對法令變化造成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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