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於112年8月24日20時許,獲報在左營區博愛四路與重義路口有車輛違停,立即派遣線上巡邏警組副所長吳僑昇、警員曾羿翔前往查處。
抵達現場後,只見一台黑色廂型車,違規停放在該路口東北角的人行道上,員警一靠近就有一名81年次陳姓男子從屋內跑出,向警方表示該車為其所有,會馬上將車輛移置。
但因該車停車態樣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員警仍當場依法舉發。
沒想到員警對其查證身分時,竟又發現陳男前一日才剛由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陳男得知自己遭到通緝也相當愕然,向員警表示自己7月底才剛剛到橋頭地檢署接受偵訊,身上還留著到案證明書,怎麼還有他案遭到通緝。
驚訝之餘也只能乖乖配合員警上銬逮捕,帶返所製作筆錄等相關資料後解送高雄地檢歸案。
左營分局強調,為保護行人安全,分局持續對於汽機車「違停人行道」、「不停讓行人」等交通違規態樣進行舉發。
也呼籲民眾,如因案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地檢署和法院通知在期限內到案,以免遭到通緝。
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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