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接獲報案,民眾稱在南屯區某處超商內,懷疑該名男子為詐騙車手,該所員警立即驅車前往該處,經員警了解並確認該名男子涉嫌提領多筆之車手,後續依洗錢防制法送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日前接獲一名計程車司機報案稱,將乘客載送到南屯區某處超商路途中,聽到車上乘客在講電話,對話隱約聽到要去取款等詞,認定該名乘客疑似為詐騙車手。該所所長王凱政及警員陳彥豪接獲報案後立刻驅車前往該超商。員警進入該超商後,發現該名司機所述之男子坐於內用座位區,遂上前盤查了解,經查該名許姓男子(43年次)目前居於北部,千里迢迢至臺中,惟為何而來無法清楚告知。員警查證許男身分時,赫然發現許男持有兩張非其所有之金融卡,且包包內發現多張銀行提款明細單,又許男對於金融卡為何人所有、為何持有之事皆無法清楚回應,且支支吾吾語帶保留的態度令員警更加懷疑。
查證過程中,該所所長王凱政發現該名許男貌似近日在南屯區提領車手,再加上許男避重就輕的態度,故將許男帶返所近一步查證,經查證確認許男為提領車手,原本當日預計再前往各處超商繼續提領,詎料被機警計程車司機發現並通報警方,成功保住民眾的財產,實為警民合作最佳案例。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絕對會貫徹政府打擊詐欺犯罪決心,維護民眾財產安全,謹記防詐騙三要訣,「冷靜、查證、報警」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查證,避免遭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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