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安法律事務所吳于安律師 撰)
前言
根據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調查,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比例,由107年1.9%及3.4%上升至110年3.9%和8.8%,合併計算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三年時間倍增速度驚人,背後也隱患菸品的氾濫使用、犯罪機會及危害健康的危機。
因此,對於《菸害防制法》的修正草案,於今年(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禁止了各式類菸品(包含電子菸)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後,新法自3月22日起開始施行。
菸品種類繁多,本文會將重點放在歸類於『類菸品』種類之一的【電子菸】,以及《菸害防制法》的七個修法重點,一次搞懂新法都修什麼!
一、一次搞懂《菸害防制法》修法的七個重點
1.1 法規沿革
距離《菸害防制法》上次的修法,已經是15年前。隨著科技與技術的發展,新型態的菸草產品不斷誕生,隨著這些新科技的發明,我國在法規制定上的立法遠遠不夠周延,每當看似違法的情境發生,卻又好像【無法可管】。
過去像是對菸品的定義,例如:紙菸與實體菸草才是菸,那電子產品的菸能算是菸嗎?如果不能算是菸,是不是就不能約束只有18歲才能抽,16歲也可以抽?
因此,電子菸在青少年間吸食比例逐年升高,經過了漫漫討論後,終於在今年1月三讀通過、2月總統公布、3月確定施行,以下我們來針對七個修改的重點條列式列出。
1.2 新法規修法重點
(1) 全面禁止電子煙
新的法規增加了【類菸品】定義: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
接著,《菸害防制法》新增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
二、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2) 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添加物包含了能讓菸品改變氣味或添加口味的香料添加物(俗稱的加味菸),例如:花香、果香、薄荷等口味的添加物。
我國對於添加物的詳細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3) 未滿20歲禁止吸菸
舊法的限制是未滿18歲不得吸菸,新法提升至20歲。
(4) 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
包括了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也不得吸菸。
(5) 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
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範圍從35%提高到50%。
(6) 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核機制
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包含加熱菸),應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始可製造、輸入、販售。
(7) 加重罰則
製造、輸入業者:可處 1000 萬元 ~ 5,000 萬元罰鍰。
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可處 40 萬元 ~ 200 萬元罰鍰。
販賣、展示者:可處 20 萬元 ~ 100 萬元罰鍰。
供應者:可處 1 萬元 ~ 25 萬元罰鍰。
使用者:可處 2 千元 ~ 1 萬元罰鍰。
二、電子菸在台灣合法嗎?
2.1 抽電子菸合法嗎?
前段提過的修法七大重點,第一點就是全面禁止類菸品(包含電子菸),所以在台灣,電子菸都是非法的產品喔。
2.2 電子菸可以帶入境國內或帶出境國外嗎?
電子菸是被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的物品,入境國門時當然也不能通關,此外,若是被發現,最高可處5000萬元的罰鍰喔!
出境國外則要看目的地國家的規定,不過返台時一樣不能攜帶入境喔。
三、抽電子菸會被取締開罰嗎?
電子菸目前是「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的產品,換句話說,在台灣電子菸就是非法物品,只要有以上行為,都是有罰則的。
整個《菸害防制法》的第七章,從第 26 條開始至第 44 條,都是在規範一旦有違法情事的話,相對應的罰鍰為何,比較要注意的是,《菸害防制法》多數的罰鍰都是「按次處罰」的,一次開罰在期限內沒有改善,是可以繼續罰下去的喔!
比較常見、也是此次修法的加重罰則部分在前段有提到,分別是:
製造、輸入業者:可處 1000 萬元 ~ 5,000 萬元罰鍰。
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可處 40 萬元 ~ 200 萬元罰鍰。
販賣、展示者:可處 20 萬元 ~ 100 萬元罰鍰。
供應者:可處 1 萬元 ~ 25 萬元罰鍰。
使用者:可處 2 千元 ~ 1 萬元罰鍰。
還是要切記,使用(吸食)電子菸的人,也是有罰則的喔!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自今年(112年)3月22日開始,電子菸在台灣就是被禁止的非法產品,不管是購買還是使用,就算是代買,也都有可能觸犯到《菸害防制法》,還是不要心存僥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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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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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威傳媒新聞-Win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