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捷運作為雙北重要交通運輸工具,平均每日旅運量高達183萬人次以上,大多通勤上班族或學生習慣騎機車或自行車到捷運站轉乘搭車,並將車輛停放在捷運站周邊停車區停放,如因一時方便或趕時間而疏未將車輛上鎖,造成愛車失竊,往往造成民眾極大不便及損失。據捷運警察隊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7月捷運站周邊停車區受理自行車失竊案件總計20件,其中因未上鎖而遭竊計有16件占80%;發生站體於明德站計有6件占30%最多;發生時段以6-10時、10-18時最多。
112年8月7日捷運警察隊接獲民眾報案稱於8月4日10時將自行車停放在捷運北投站列車軌道下自行車停放區,於8月7日18時30分欲前往牽車時,卻發現愛車原地憑空消失。捷運警察隊第一分隊立即派員警到場瞭解狀況,並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發現於8月7日10時許,一名婦人因趕著上教會,於自行車停放區前後來回走動且左顧右盼,而後看到報案人的自行車未上鎖,遂鎖定該自行車並逕行將其騎走代步,約1小時後又將車停放回捷運北投站自行車停放區,惟未停回原位,致報案人欲牽車時找不到而報警處理。經捷警比對分析犯嫌進出站票卡資料,掌握其地緣關係,並鎖定犯嫌身分,鍥而不捨埋伏2日後,終於在茫茫人海中眼尖發現犯嫌,並將其依竊盜罪移送轄管北投分局續辦。
臺北市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騎乘自行車轉乘的旅客,可將自行車停放在監視器鏡頭照得到的地方,避免停放在離監視器較遠處,且切記將自行車上鎖,可減少愛車失竊機會。捷運警察隊亦製作溫馨小貼紙提醒民眾停放愛車後記得上鎖,如欲牽車時發現車輛遺失,可立即通知捷運站務人員、保全或撥打110報案電話,警方將立即到場,並迅速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資料,以保存相關證據,俾車主早日尋回愛車,並將嫌疑人依法送辦;另提醒民眾因貪圖一時方便而擅自騎走他人腳踏車,可能觸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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