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館鄉儲能場爭議,業者跳過鄉公所、縣政府等地方主管機關,直接設場,引發地方反彈,22日公館鄉長何在鑫就在縣府縣務會議中提報撤照處分,縣長也表示,儲能設施對地方用電有一定的幫助,但業者申請程序不全,又沒有取得地方共識,對鄉親不公平,業者如果沒有依規定限期補正,將連續開罰。 儲能場就設在民眾容易出入的伯公廟旁,引發民眾憂心孩童誤觸,引發危安情事,加上業者舉辦地方說明會時,無法消除民眾對儲能場的擔憂,公館鄉長何在鑫參加縣務會議中,提報縣府撤照處分。 公館鄉長 何在鑫:「機械內部也有可能,還有電池老化,內部的短線、短路,發生短路這些都會產生,這個儲能設備的事故的發生,他提都不提,所以我建議我們縣府,來否決這個他的都市區的容許使用。」 由於全案業者尚未送件到縣府審查,對於業者未依都市計畫法,先向縣府申請土地容許使用,縣府已裁處業者6萬元罰鍰,並限期補正。 苗栗縣長 鍾東錦:「這種設施若是離住家有一定,一定的距離是不會傷害人,但是說這些業者,沒按正當的程序來申請,我認為這就對不起鄉親。」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 詹彩蘋:「如果他沒有辦法提出這個,整個地方說明會的一個,同意的證明文件的話,就是這部分我們不排除就是,也不會讓他這個土地容許的部分通過,所以這個案場就沒有辦法執行。」 鍾東錦強調,儲能場設置有利地方電力供應穩定,照理業者應開大門走大路,完善設施安全避免民眾疑慮,目前縣內已開罰4處儲能場違規,希望業者依規定申請,並與地方民眾好好溝通取得共識,才不會引發不必要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