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驚傳一起虐死囚犯案件,受刑人陳瑞卿因情緒失控,以腳踢踹房門,引起監獄管理員李振賓、邱楷燈不滿,結果慘遭4名雜役綁縛在地上,以腳猛力踢側腹、後背、頭部,甚至被熱咖啡淋燙,最終陳男因脾臟破裂、腹部嚴重出血死亡。如今判決出爐,李男被判8年7月,邱男被判3年10月,4名雜役則各判2年至3年2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今(2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高雄監獄發生一起虐死囚犯案件,涉案6人遭判處2年至8年7月不等徒刑,全案定讞。(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李男、邱男分別為違規舍房「仁園」日、夜勤主管公務員,2019年10月17日下午5時許,陳男因情緒失控,以腳踢踹房門,氣得李男、邱男指示雜役蔣秉益、劉子榮、黃冠富、蕭明俊,將陳男拉到鎮靜室並綁縛在地上,再聯手以腳猛力踢陳男,其中李男猛踢陳男左側腰部和外側至少6次、右側腰部多次、左臉和左顳部至少2次,還猛踹陳男的頭部,隨後又將保溫杯的熱咖啡澆淋在陳男的頭部、肩膀,痛得陳男發出長聲哀嚎。
不過,在李男施暴過程中,邱男等人並未上前阻止,直到20分鐘後,4名雜役才將陳男拉回舍房,不料陳男因肋骨斷裂、臟器受損、短時間內大量內出血,疼痛難耐、無法久坐,還多次發出嘔吐和呻吟聲,但身為夜班主管的邱男竟視而不見,直到當晚10時20分許,陳男因腹腔、脾臟嚴重受損,出血過多休克,獄方才將陳男送醫搶救,但仍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事後李男並未在日夜勤值勤人員聯繫簿、戒護科舍房日誌、夜勤舍房值勤日誌簿等公文書如實記載,反而由蔣男代筆填寫陳男「攻擊他人,已有暴行之實」,並呈報上級簽章,試圖隱匿實情。
案經檢方追查後,對李男等6人依凌虐人犯致死罪提起公訴,法院審酌6人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凌虐人犯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李男8年7月定讞,4名雜役各判2年至3年2月不等徒刑定讞,邱男則凌虐人犯致死罪部分被撤銷發回,更一審改判3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21)日遭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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