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
8月16日晚間9時許,一名陳姓女子(48歲)慌張地跑進中正三路派出所,詢問員警有無民眾撿獲一個黑色包包送交,員警趕緊安撫並詢問遺失物特徵,並依規定受理遺失案。
經瞭解,陳姓女子遺失的包包內裝有新臺幣40萬元,該筆錢係欲提供友人應急的週轉之借款,經員警積極調閱,抽絲剝繭釐清,確認該包包係陳女在新興區達仁街某補習班前,因停車接送孩子時不慎掉落路旁,隨即騎車離去。
圖:員警將遺失的40萬元物歸原主陳女(新興警分局)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係掉落不久後一名康姓老婦(76歲)路過,並趁四下無人時將該黑色包包撿起,因發現裡面有大量現金,遂一時心起貪念而占為己有,全案經員警積極追查,於同(16)日晚間10時許,即將遺失的40萬元物歸原主,而因一時貪念觸法的康婦則依侵占罪函送偵辦。
圖:
陳女遺失的40萬元
。(新興警分局)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拾獲他人財物,務必送交就近的警察機關公告招領,如未送交警察機關或相關單位,可能涉及侵占遺失物之刑責,切勿因一時之貪念而觸犯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