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偵查隊,於今(112)年3月間接獲情資指出,以廖嫌為首之暴力討債集團,利用外籍移工或新住民不熟悉我國法令及語言不通等求助困境,涉嫌以毆打傷害、砸店恐嚇等不法手段索討債務,本分局過濾清查掌握廖姓嫌犯共9人相關涉案事證後,即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遴派檢察官指揮,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偵五隊、偵七隊、第四分局、第六分局、烏日分局、太平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展開查緝行動。
案經專案小組長期跟監蒐證,於今(112)年8月14日持臺中院、檢核發之搜索票、拘票,分別在臺中市龍井區臺灣大道5段等12處地點,同步執行查緝,並查扣棒球棍、棒鎚、本票、借據、存摺、手機等證物,並拘提廖姓犯嫌等9人到案,全案詢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傷害、毀損等罪嫌,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越南來臺新住民「阿信」之同居人,因積欠廖嫌債務,廖嫌即指示手下黃嫌等人,於去(111)年9月間前往「阿信」經營之越南小吃店砸毀鍋爐、碗盤等生財器具,藉此恫嚇、索討欠款;另越南籍移工「阿文」亦因積欠廖嫌同居人債務未還,廖嫌遂指示手下黃嫌等人於本(112)年3月間,跟蹤「阿文」並趁機毆打,要求償還債務。
本分局在此呼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最重亦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 民眾如有債務糾紛,應循正當法律途徑尋求解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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