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818 09:58:38)針對107年以前考試(含檢覈)及格但至今仍未請領紙本證書者,考試院今(18)日依「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規定,公告其人員名單及請領期限。請仍有紙本證書需求的當事人,儘速在今(112)年11月30日前提出請領。
考試院表示,因該等證書已掃描建檔並造冊,如逾期仍未請領,將銷毀不再保留原紙本;惟無論是否持有紙本證書,考試及(合)格身分或權益將不受任何影響,及(合)格人員也仍可依規定申請發給證明書。
考試院說明,以往為方便考試及格人員能夠儘速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以利謀職就業或參加訓練,考試院於考試放榜後均儘速製作紙本證書,俟及格人員繳納費用後即郵寄當事人。惟少部分考試及格人員,迄今仍未請領證書;累計107年以前未請領的考試及格證書已達10,907張,其中最早為82年所印製,迄今已30年。
考試院分析,考試及格者未領取紙本證書的主要原因,包括當事人已取得相關高等考試之及格證書(如普考護士、驗光生及格者已通過高考護理師、驗光師考試),故無領取普考及格證書之需求;或因暫無執業需求(如錄取人數較多的導遊領隊人員),致迄今仍未繳納證書費用。另有少數是因未簽收郵寄之證書遭退回。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久未請領的考試及格紙本證書衍生保存完整性及安全性的疑慮,並需投入相當人力及空間等管理資源;審計部亦曾於考試院109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就久未請領的考試及格紙本證書提出管理及強化請領管控機制,以及評估導入電子數位儲存功能。本案經檢討後,考試院研擬改善管理措施,並修正「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14條規定,針對久未請領證書得公告限期請領,當事人如有需求,應於規定期限前繳費請領,逾期仍未請領者,經掃描建檔並造冊後予以銷毀,惟及(合)格人員仍可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發給證明書。
考試院最後表示,為落實服務型數位政府的目標,自今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專技人員考試、升等升資考試及訓練等),均已全面發給電子證書;紙本證書僅於及(合)格人員申請並繳納證書費後才製發,不再全面發放,未來不會再產生紙本證書未請領的情形。另108年至111年考試及格尚未請領證書者,雖尚未公告限期請領,惟當事人如有需求,亦可隨時提出請領。
107年以前考試及格者未請領紙本證書的詳細名單,敬請參閱考試院公報資訊網第42卷第37期:https://gazette.exam.gov.tw/News_Content_Gazette.aspx?n=3879&s=4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