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澤汝/台中報導】中市警第二分局於112年8月15日10時2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臺中市北區公園路225號前,有貨車裝戴之瓦斯桶,不慎掉落道路並有瓦斯噴灑溢散情事;員警立即抵達現場,到場時,消防人員亦已到場協助,經查貨車司機楊男(90年次)駕駛小貨車,搭載運送瓦斯桶,經檢視拾回之瓦斯桶外觀,桶身明顯有掉落傾砸痕跡,且消防人員檢視現場有瓦斯滲漏情事,依上述事實情狀予以製單告發;另消防安全部分由消防隊接續稽查。
由於楊男未依規定將裝載之貨物綑紮牢固,本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掉落,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第二分局呼籲民眾,為了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確保交通安全,籲請駕駛人在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輾壓造成事故,影響行車安全。而造成個人或他人生命、財產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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