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近日獲報,太平區某私立幼兒園發生疑似教保員不當對待幼兒,隨即展開積極調查。根據初步的監視器影像紀錄檢視,該名教保員可能存在施力不當及情緒控管不佳的情事。
▲台中太平區郭姓教保員因不當管教,已遭教育局勒令停職。(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中教育局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8月10日下午。幼兒園方面反映,因一名幼生因哭鬧不止,不斷離開座位,郭姓教保員擔憂其他孩童可能因碰撞而受傷,於是將該名哭鬧的幼生拉至自己身邊,並用雙腳固定幼生。但由於可能用力過猛,導致幼生手臂和背部出現抓痕。
根據紀錄,幼兒園於8月10日晚上9時20分向教育局通報了此起校安事件。在8月11日,教育局也從1999話務中心收到了關於此事件的通報,並迅速要求幼兒園提交查處報告書,同時調閱了該時段的監視器影像紀錄。
▲台中太平區郭姓教保員因不當管教,已遭教育局勒令停職。(示意圖/Shutterstock)
然而,幼兒園以監視器運作異常為由,聲稱相關影像已遺失。這使教育局無法全面了解此起事件的真相,因而懷疑幼兒園可能有規避檢查的意圖。根據幼兒照顧服務法,規避檢查的行為,將對負責人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教育局已明確表示,整個事件正在依照《教保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加速查處中。如果調查結果確認存在不當對待幼兒的情事,且情節嚴重,則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對涉事人員處以6萬至60萬元的罰緩,並將其納入通報制度,限期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
此外,若幼兒園違反規定,根據同條例第46條,將對幼兒園負責人處以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幼兒園將面臨減招、停招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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