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號發生一起離譜車禍!今(14)日清晨,一名81歲黎姓男子從桃園交流道南向出口騎乘機車上去後,竟一路逆向往北行駛至林口,結果最終不幸於40.3K處(林口路段)撞上一輛自小客車,導致他重摔倒地後有右手骨折、氣胸等情形,後續已被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所幸目前無生命危險,至於全案詳情尚待釐清。
▲▼國道1號今(14)日清晨發生一起「機車逆向」車禍!(圖/警方提供)
國道警方今日清晨5時許接獲通報,指稱一輛普通重型機車正逆向行駛於南向林口路段,單位則第一時間通知交控中心監看CCTV,並同時派遣巡邏車實施攔截,結果該機車便隨即在國道1號南向40.3K處,不慎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重摔倒地。
事後,國道警方立即通知119派救護車到場,人員發現黎男有右手骨折、氣胸、身體多處挫傷等狀況,後續已送至林口長庚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
初步了解,黎男案發當下疑似因不熟悉路況,才會不小心由國道1號桃園交流道南向出口騎上主線車道,並一路逆向往北行駛至林口,而國道警方獲報後也火速調派多部巡邏車,趕抵現場實施攔截。
▲▼騎士因路況不熟,才會不慎從桃園交流道南向出口上國道。(圖/警方提供)
至於事故自小客車部分,一名31歲李姓女駕駛當時正行駛於國道1號南向40.3K內側車道,結果卻發現黎男機車突然逆向而來,導致閃避不及的她直接與對方發生擦撞,黎男也隨即倒臥在地。
此外,另一名36歲張姓駕駛同樣因閃避不及,最終不慎擦撞到躺在地上的機車,而兩名自小客車駕駛人酒測值均為零,不過黎男則因氣胸無法實施酒測。
國道警方說明,黎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可處新台幣6000以上、36000以下罰鍰,後續將依法製單舉發,且另涉違反刑法第185條之規定也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騎士一路逆向至林口,直到與車輛發生擦撞才停下。(圖/警方提供)
據悉,全國自6月30日起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之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都將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並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4000元變成36000元,同時吊扣牌照6個月。
國道警方進一步呼籲,民眾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並點亮大燈、不要熄火,直到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同時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期間切勿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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