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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犬未依規定絕育 新北動保處開罰22例

台灣好新聞/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3.08.14 10:30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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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111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比特犬,為逐步減少比特犬數量,除已完成登記備查之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外,飼主均應為犬隻絕育避免繁殖。今年7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針對未依規定絕育,以及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的比特犬飼主,依據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以8萬元罰鍰。

比特犬傷人事故頻傳,農業部公告111年3月1日起比特犬為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 為清查轄內比特犬飼養及絕育狀況,動保處在111年7月對比特犬飼主進行電訪,10月推出比特犬絕育補助,同年11月再次發函確認絕育及狂犬病預防注射狀況,並要求飼主陳述意見。

續依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分別開罰比特犬未絕育5萬元及未施行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3萬元罰鍰,共計裁罰8萬元。至今年度7月為止,動保處已針對違法的22名飼主開罰。後續亦將持續追蹤並函文要求飼主改善比特犬絕育狀態,若飼主仍不改善,動保處將依法連續開罰。

為有效落實源頭管制,所有比特犬均應完成絕育,如因健康因素經獸醫師診斷不適合麻醉手術,也必須申報免絕育,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8款規定,處5萬至25萬元罰鍰。另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飼主應每年為寵物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違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動保處提醒比特犬飼主,若比特犬飼養地點變更或死亡時,也應向動保處登記;未來比特犬買賣、轉讓也僅限於已登記在案之飼主,如未依限登記備查、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亦需注意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須配戴透氣口罩、繫上1.5公尺牽繩且由成年人伴同,善盡飼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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