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藺奕》台南動保處又在浪費公帑推動?

愛傳媒/ 2023.08.12 14:00

藺奕》台南動保處又在浪費公帑推動?

藺奕》台南動保處又在浪費公帑推動?

    【愛傳媒藺奕專欄】台南動保處又在浪費公帑推動「乾淨餵食」,還大剌剌發行官方認證的「餵養證」,白話講就是放狗咬人也有「一卡通」了;身為全國數量第二多的遊盪犬產地,這如果是黃偉哲市長拍板的,我直接說你就是引清兵入關的台南吳三桂。

    五月台南梅嶺才發生比丘尼疑遭獵犬咬死命案,我不相信台南人還可以忍受多久這種荒唐事,台南登革熱病例已經全國第一,接著比狂犬病嗎?

    議員爆出台南動物之家收容犬隻死亡率高出全國一倍,公務員怠惰的業力正在全面引爆。

    綜上,如果沒有官員道歉負責下台真是無法無天了!

    提出訴訟,將是人民確保自身性命財產安全保障最習以為常的正當防衛。

    以法論法,我就問負責監的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司長江文全:

    首先,遊蕩犬不是貔貅只吃不拉,為什麼飼主養狗要自行處理便便、領有「餵養證」的志工可以只餵不善後?

    中華民國憲法是這樣寫的嗎?台南是要獨立了嗎?

    一般飼主的狗在外面隨地便溺還要罰錢,你農業部縱容地方動保處發放「餵養證」讓浪浪在外面便便不用罰錢?

    若有人持「台南餵養證」全省走透透到處餵,或有造假、冒用,造成人畜傷亡被告了,你怎麼處理?

    農業部的公務員是否有「故意行為」,需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今年六月二號台南地院最新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338號),指出兩造因餵食流浪狗發生爭執進而衝突,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判定,「阻止餵食者」被判罰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計一萬元、「餵食者」被判罰拘役十五天得易科罰金計一萬五千元。

    現在我就公開請教農業部,「餵養證」若是得到你們授權,日後人民與領有「餵養證」的餵食者發生肢體衝突受傷鬧上法院;

    律師費、裁判費、罰鍰…,算餵食者還是農業部?

    領有「餵養證」的餵食者受傷或有損失,可以跟哪個公部門請款報帳?

    餵食者為捍衛浪浪跟阻止者打鬥有沒有獎狀?

    求求動保司長江文全告訴我,或是社團裡的哪個長官們私訊我,我才知道要告誰。

    動保法第七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既然是「餵養證」,就不單是餵、還包括養,「餵+養」就是飼主行為行使的主要構成,惟發證經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授權,所以飼主理應是農業部囉!

    根據主審法官在我的國賠判決所作出的見解,中央放任地方政府發行「餵養證」,兩造皆意圖將「裁量權收縮至零」,若生滋擾傷害事端再行捕捉,已非僅為一般民眾得期待之「反射利益」,這在我的勝訴判決書裡,已有敘明。(新竹地院111年度重國字第4號民事判決)

    也請農業部的法務們注意,我的判決字號屬「重國」,也就是國家賠償的「重大訴訟」,不是「國」「國簡」或是「國小」。

    所以,如果領有「餵養證」餵養的流浪狗,經具體指證致人民死亡被提起國賠,應該也會以「重國」分案;民事賠償敗訴理應都算農業部,後續在三位監察委員的支持之下,部長、司長還可能遭受到監察院的彈劾,我的理解對吧。

    而持「餵養證」去其它縣市、或者造假、

所認知的「乾淨餵養」定義很簡單;你有本事拿出一公斤的乾糧、就給我回收一公斤大便,不然就自己開直播吞下去。

    歡迎大家加入我的「靠北農業部」

    社團,一起監督、一起努力!

 

作者為文學奬得主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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