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網後遵法秒繳清
臺南分署於112年3月介入,對無照駕駛且拒絕酒測的吳男進行強制執行。在臺南分署的迅速處置下,吳男在8月7日中午親自將欠款繳清,避免土地被拍賣。此事件展示了政府對交通違規行為的嚴正態度和迅速有效的處置能力。
▲ 吳男得知名下土地即將被拍賣,火速將欠款繳清。(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事件回顧
吳男(61歲、住臺南市將軍區)於109年7月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鼎金後路,遇高雄市警察攔查,因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且未領有駕駛執照,被高雄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18萬9,000元。由於逾期未繳納,案件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拍賣土地獲承租人協助
吳男名下2筆土地位於臺南市將軍區,他將土地出租給與第三人建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由於吳男拖欠罰款,高雄分署囑託臺南分署代為執行,並計劃在112年8月22日進行第一次拍賣程序。承租人得知後立即促請吳男繳清欠款。
法務部門呼籲民眾遵法
此次事件反映了政府對交通安全的嚴肅態度。臺南分署呼籲所有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將強力執行。此案例提供了公眾一個寶貴的教訓,強調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並展示了政府在執行法律時的堅定和效率。不僅提醒人們要遵守交通法規,也體現了法治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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