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張姓鐵工將帳戶、手機門號以3萬元代價賣給詐騙集團,配合設定約定轉帳帳號,方便詐團快速轉出大筆贓款,詐團詐騙1名婦人903萬,新竹地院判張男全額賠償被害人,張男不僅要吐出賣帳戶的3萬元,還背負9百萬元巨債,得不償失。
法官指出,2021年9月,張男將存摺、提款卡連同密碼、網路銀行帳號、綁定網銀的行動電話門號SIM卡,提供給詐團成員,詐騙集團詐騙廖姓婦人,讓廖婦23天內將錢轉入張姓鐵工的帳戶,廖女提告刑事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官認為,張男提供帳戶,使該詐團成員得以作為詐欺取財、掩飾、隱匿贓款的工具,且使真正犯罪者得以隱匿身分,助長詐欺犯罪猖獗,破壞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更造成警察機關查緝詐欺集團犯罪的困難,並致被害人財產權受害,依此判刑。
新竹地院認定張男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依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將判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沒收所得3萬元。民事部分,法官判張姓鐵工要全額賠償廖婦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