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
湖內分局警員馬天鈞、邱炳龍等人,於8月3日8時5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騎樓停放一輛機車,龍頭掛有一袋高單價酪梨,員警擔心是民眾不小心忘記帶走,怕天氣炎熱水果悶壞或遭拾荒者順手牽羊,便熱心大喊是否有人在家? 為順利找到物主遂查詢該車主資訊,竟意外發現車主吳姓男子(68年次)是通緝犯。
圖:吳姓男子身分確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發布之傷害通緝犯被警帶走。(湖內警分局)
此際,馬員等人研判該酪梨的主人,應該是住在該戶民宅內且與車主有關聯,於是不敢大意,經敲門數分鐘後,吳姓屋主終於開門,另進一步查證吳姓男子身分確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發布之傷害通緝犯。惟吳男相當錯愕,全然不知為何遭到地檢署通緝,相當納悶除完全沒有收到地檢署寄送司法文書外,連張貼寄存送達文書亦沒有,疑惑的說,可能是遭到附近拾荒者順手撕走?吳男告知馬員等人將會坦然面對司法,全案偵訊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湖內分局提醒民眾,若有涉有司法案件,在收到法院傳票後,務必依照指定日期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成為司法追緝的對象。
另8月3日23時20分許,小港分局高松派出所員警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攔查一輛汽車,經盤查發現林姓駕駛竟是通緝犯,警方當場告知權利後,依法將其解送歸案。
圖:小港警執行擴檢查獲林姓通緝犯。(小港警分局)
據了解,高松派出所副所長楊培溪與警員楊凱鈞、李昇峰、陳偉碩,於8月3日23時20分在高松路與松金街口,執行擴大臨檢路檢勤務時,攔查一輛黑色自小客車,林姓駕駛(男,53年次)下車配合警方盤查,一查發現林男竟為9個月前由屏東地檢署發布之侵占案通緝犯,經警方詢問,林嫌辯稱不知自己遭通緝等語云云,經警方宣告三項權利,全案詢後解送屏東地檢歸案。
小港警分局提醒,民眾因案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地檢署與法院通知在期限內到案,以免遭通緝;另呼籲民眾如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可撥打110向警方檢舉,警民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