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富世派出所於112年7月31日1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表示有一名男子在秀林鄉富世村加油站前遭人毆打,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快打警力到場,惟現場僅剩一位被害男子在場,手腳並有擦挫傷。
員警詢問被害人表示,當日18時左右在富世村籃球場發現有人燃放鞭炮,認為影響到社區的安寧,於是上前詢問是誰施放鞭炮,在場胡姓及鄭姓男子自承鞭炮是他們放的,並衝上前徒手欲攻擊被害人,被害人見狀後立即逃離,跑了約100公尺至富世村加油站前,不慎跌倒,導致手腳擦傷,胡姓男子便乘機上前徒手攻擊被害人腹部,鄭男則緊追在後助陣,胡、鄭2男犯後隨即騎乘普重機車逃離現場。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該2名男子騎乘之機車,在當天上午就曾遭富世派出所攔查告發超速違規,於是立即掌握涉案人身分,並於當天晚間9時許通知胡、鄭2男到案說明,雖被害人不提出傷害告訴,惟新城分局展現嚴懲不法的執法態度,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咎 責裁處,以遏制暴力行為再度發生,維護良善之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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