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電信員工內神通外鬼,竟然將門號轉售給詐團做為犯罪工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台灣之星未落實企業客戶身分查核,將2萬多張門號SIM卡透過海關出口高達47次,轉售給中國大陸的詐騙集團使用,因此裁處台灣之星新台幣1,600萬元罰款,裁罰金額創歷史新高。
據瞭解,此案是今(2023)年1月底,發現有不肖人士以8間企業的名義,向台灣之星申請多達2.7萬個門號,接著轉售給中國大陸犯罪集團作為「虛設帳號」、「犯罪斷點」利用,經地檢署偵辦後,NCC調查認為台灣之星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及審查,且有員工勾結涉案。
NCC將8間申請門號的企業,列為8個不同案件,其中4案情節嚴重各罰新台幣250萬元,另4案各罰新台幣150萬元,因此總計處罰1,600萬元,且台灣之星還有4案正進行調查,等行政調查結束再公布結果。
NCC強調,在此案上,台灣之星不僅未落實客戶身分查核,員工甚至利用職務之便,指導不肖人士大量取得電信門號,並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電信公司內控機制也明顯失靈,因此祭出重罰。
不過,台灣之星對此裁罰案不服,認為NCC以未確定事實重罰並不公平,將提出行政訴訟。在疫情擴散期間,提供電商專案以滿足國內電商企業客戶申裝門號的需求,產品設計當時,已經為了防範門號被不當使用,將語音發話及簡訊發送功能預設關閉,盡最大努力將電信門號被利用於詐欺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但最後被不肖業者利用,將門號運送至中國,超出業者可控制範圍。
事實上,政府去(2022)年成立跨部會「打詐國家隊」,但仍屢屢傳出詐騙案件,多位檢察官點名金管會、NCC和數位部,對打詐作為不夠積極。像是NCC主管數位通訊,因未管制電信業者浮濫出售門號,造成大量人頭企業門號橫行,讓不法集團輕易通過手機門號驗證,經由電子支付等新興數位金融服務從事犯罪,雖然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但僅是將把關責任全部丟給電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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