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現今想全靠自己買房大不易,許多情侶、夫妻多會採共同登記確保自身權益,雙方都能擁有產權,至於持分比例都能依負擔多少來分配;不過有些人為了想要產權更單純,或是基於申貸資格等因素而把房子僅登記在一人名下,就會選擇「預告登記」,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
一名網友在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中發文,最近想買1000萬的房,原本打算頭期款、後續房貸全都自己負擔,但女友突然提出「房貸可以幫忙月繳1/3」,重點是「預告登記」她的名字;不過原PO希望能單純一點,自己負擔登記自己名,但問題出在女友覺得沒安全感,想問大家該怎麼做?
求助文章曝光後,網友們一致感到無語,吐槽「想要安全感就趕快嫁吧,她不簡單」、「產權這種事是越單純越好」、「還沒結婚不要登記她的名字,結了她有幫忙繳房貸,那可以登記共同持有」、「簡單!如果女友沒安全感,她自己也買一間不就得了」、「你們已經論及婚嫁了嗎?如果沒有,敢開這種口有點偏差」、「房子還是別在婚前掛她的名字,到時候真要分手,會鬧得很難看」。
有人則支持女方,認為女友又沒要求買她的名字,只是因為有幫付所以預告登記,純粹是預防你偷貸偷賣,對她有點保障而已,並無超過。
還有內行人分析,預告登記本身並無擁有房產,用意是為避免對方脫產把錢匯往國外,離婚什麼都拿不到,但是處分房產必須經過對方同意,如果只是男女朋友尚未論及婚嫁建議還是不要這樣比較好
至於為什麼要選擇預告登記,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表示,像是婚前買房,房屋屬於婚前財產等情況,就不會被納入婚後財產可以去分配一半給配偶,對於沒有入名的配偶就很不公平,就會希望做一個預告登記,讓登記完整所有權的一方,不能隨意處分不動產,還是要得到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