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汽車排氣檢驗新制今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交通部已配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刪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排氣檢測規定,將該項業務回歸環保署掌理。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許多車主都誤以為車輛定期檢驗的規定有所改變,但其實此項規定只是將原本車輛定期檢驗項目中的排氣檢驗另以環保法規規定,對於車輛定期檢驗的頻率並無影響!
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在此之前原是將排氣檢驗併入每次車輛定檢中一起檢驗,新修訂環保法規實施後,車齡滿8年以上汽油車,每2年檢驗1次的部分,環保署仍係委託監理所站及民間汽車代檢廠檢驗辦理,與現行地點及檢測方式均相同,實際上對車輛檢驗模式並無改變!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出廠超過5年每年仍應辦理車輛定期檢驗1次,出廠10年以上每年仍應辦理定期檢驗2次,只是每2年才會驗一項排氣檢測,汽油車會由電腦系統自動判定該次檢驗需不需要驗排氣,車主無需費心或額外繳費!至於柴油車,則維持現行至各環保局排煙檢驗站進行排氣檢驗。
簡單來說,不論是汽油車或柴油車,車主只需依行照上的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至民間代檢廠或監理所站辦理檢驗即可。相關檢驗規定,歡迎電洽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